甬民发〔2021〕20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民养〔2020〕44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网上公示,现认定以下六家单位为首批市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1.宁波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宁波市民康医院
3.宁波市社会福利院
4.宁波颐乐园
5.象山县老年公寓
6.余姚市长青老年人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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