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又涨了!哈密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惠及2.6万多人
2020-11-05 20:31  浏览:330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11月5日,记者从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上调,这是自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第5次待遇调整。


据介绍,我市根据《关于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对全市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3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30元,调整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最早每人每月80元,随着不断调整,现在每人每月330元,本次调整惠及26344名城乡居民,补发基础养老金52.2万元,目前补发金额已全部补发到位。

据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提高哈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此次调整,对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共设置了14个缴费档次,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的标准。对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25元的标准给予鼓励。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对城乡1至2级的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缴费困难群体、建档立卡未标准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财政部门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1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参保缴费时每人每年按照5元标准给予补贴。



【来源:哈密发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发布人:8aaf****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