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参保人省内流动就业 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021-04-02 18:39  浏览:68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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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


4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我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据介绍,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流动或跨制度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也有部分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五种情况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记者了解到,共有5种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是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广东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因此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无需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另外,参保人符合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等待遇,对于参保人在我省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情况,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


二是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三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四是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五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对于不能办理转移的一次性缴费,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办理转出需先办理社保停缴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向异地提出转移申请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养老保险转出,需要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再直接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审读:喻方华


发布人:f173****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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