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我市2021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上下限执行新标准 三项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2021-08-10 11:17  浏览:173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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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执行新标准,新标准的执行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这是缴费基数的下限;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限。


据了解,珠海市此次新发布有变化的“三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省统一标准。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60%。即上限是22941元,下限是3958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上限是19791元,下限是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只设立了下限。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的新标准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另需注意的是,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社保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缴费基数下限


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


2020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即22941元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下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60%,即3958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


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3倍,即19791元


缴费基数下限


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20元/月


工伤保险


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


缴费基数下限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另需注意的是,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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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0d6d****    IP:183.195.16.***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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