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春、通化、松原地区疫情形势,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一精准三确保”要求,迅速启动应急临时救助机制,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冠患者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确认,确认后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非接触方式开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不间断。
实现救助制度无缝衔接。对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居民,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包括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染疫人员及外来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救难功能。
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发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急难救助可以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原则上人均1000元的标准,确保因疫致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保障。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确保上述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长春、通化、松原三地县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各层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三地要畅通困难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投诉有门、受助及时。
记者另悉,为保障我省民政服务机构供养的老人、儿童等易感人群的安全,省民政厅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实行封闭管理的通知》,从落实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管控、切断物传通道、强化服务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确保在院老年人、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省民政厅名义制定下发《关于当前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出“十个一律”要求:全省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防控措施一律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属地,实行一月一轮班制度;一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一律暂停接待外来探视人员,暂停接收新入院老人、儿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一律暂停对外提供诊疗服务;对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各类物品一律严格消毒;一律暂停堂食,实行分餐;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一律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对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一律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积极争取民政部、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协调省财政安排800万元资金,购买了4万支新冠疫苗,为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接种。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李娜 于小博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