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可为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在2014年10月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在编机关事业人员有职业年金,盈利企业参保职工可以缴纳职业年金,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无法建立任何年金。《关于推进企业年金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9号)文件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这一举措补齐了政策短板,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
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所
2021年4月29日
【来源:保定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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