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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能继续缓缴社保费吗?
2020-11-16 16:26  浏览:48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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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能继续缓缴社保费吗?小微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需要申请吗?下面这就给您回答!

一、小微企业能缓缴企业所得税吗?


如何申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无需提交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中小微企业享受哪些社保优惠政策?

在2020年2月-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四、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社保费?

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 49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小微企业享受哪些减税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地方税费方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会计网校


发布人:8bca****    IP:106.39.11.***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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