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这些年大家身边进城买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国家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村地区发展也是越来越好,另一方面,大家对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朋友可能会有去农村买套房屋,更好地享受悠闲、自在的生活。这个过程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农村房屋能不能够自由买卖?
在这里,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一次性将大家关心的问题给大家讲清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史律师指出,农村地区的现状是,现在外出务工,在城里定居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很多农村宅基地房屋闲置,不少村民的想法是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与其放在那白白闲置浪费,还不如卖掉换些钱,只要价格合适,卖给谁问题都不大。
史律师提醒,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其实农村可以买卖的房屋是非常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大家熟悉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村自建房,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由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不能向村集体外的人员出售。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大家可以明确地看出,农村的自建房是专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享有的。如果我们没有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是不能够去农村购买自建房的,就算是通过不合规的方式,拥有了农村自建房,自身的权益也是很难保障的。
最后,史律师温馨提醒各位朋友,在目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不管是在城市购房还是想去其他地方买房,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拿不准主意的情况下,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