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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养老谁做主—从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主事件所想
2021-05-19 23:43  浏览:26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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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8岁的马老伯和水果摊主小游之间赠房产的事儿,近日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5月18日,司法鉴定结果认为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法院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意味着老人此前将房产赠与水果摊主的协议将可能无效。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马老先生是一位独居老人,前些年老伴去世,后来儿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儿子去世时,从追悼会到落葬,只有楼下水果摊主小游一路忙前忙后陪着老人,后来马老伯在家中摔倒昏迷不醒,小游发现并把他送到医院,陪伴照顾他直到康复。后来,老人让小游一家五口住进自己家里。2019年,他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将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监护权以及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与了小游,老人的近亲属对此提出质疑和异议。当然,老人的这个近亲属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已经去世,如果没有老人的这一份公证,他们将是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该事件中的意定监护作为一种监护形式,2013年首次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益。《民法通则》以及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 ,从法律的方面,赋予了人们按照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的权利,即除了近亲之外,人们可以选择血缘关系以外的个人、社会组织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由于意定监护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已经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马老伯在公证意定监护并赠房产的时候,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了事件的关键。现在法院已经认定马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马老伯公证的效力就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马老伯的近亲属也表示将对老人的监护问题提起诉讼。本次事件的真相自有法庭查明,但是从中折射出老人养老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人老了,机体老化,不免体弱多病,身边有人照顾成了很重要的事情。马老伯有退休金,有房产,随着独子去世,他也更加年迈体弱,急需解决的就是需要有人照应,对马老伯来说,他需要有人照应他的生前,有人照应他的身后。身边的水果摊主在他昏迷不醒的时候送他去医院,贴心服侍,日常生活嘘寒问暖,帮忙跑腿,满足了一个垂暮老人的所有生活需求,也取得了马老伯的好感和信任。为了感谢这个和他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也为了自己得到更好的照应,他选择了将处理自己生老病死事项的权利交给了小游,同时把自己的房产遗赠给小游作为对他的回报。


近年来,已发生过多起独居老人将价值不菲的房产赠与身边毫无血缘关系的人的事情。两年前,苏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伯就到中华遗嘱库服务中心立遗嘱,要将名下房产的一半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以感谢保姆对他及老伴的照顾。与马老伯不同的是,苏州老伯是儿女双全的。以上老人之所以这么做,理由几乎都是一致;这些不是亲属的人照顾了他们,而且照顾得很好。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由此可见,老人最看重的需求就是照顾,有些老人甚至想到了“抱团养老”这个办法,以求彼此照顾 。前几年媒体报道过,上海嘉定的一群老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便众筹买楼抱团养老,共同居住生活了15年。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生活成本的越来越高,老一代需要照顾,下一代需要打拼以 应付高昂的房价、医疗、子女教育,对老人的照顾显然是力不从心。而中国老人传统观念里,最心仪的还是居家养老,感觉亲切,温暖又有归属感。空巢空虚体弱的老人,苛求被照顾的心理,不排除被有些居心叵测者利用。


老人的财产被以各种名义弄走的报道屡见不鲜,比如借“以房养老”的名义卖掉老人的房产的,这些属于吃相难看且违法的;也有的表面上做得合理合法正儿八经,对老人温情满满的,比如鼓动老人一次性交几十万给他们,然后在承诺未来近半个世纪的时段里给老人提供旅居及基础性养老服务。老人出钱,公司提供服务,这是个看起来特别美好的事情,主要问题就是老人和公司都得多多努力,争取在未来近半个世纪里全须全尾的活下去。


人老了,主要困境就是没钱,有病,失能。有钱有房尚能养老艰难,其他老人的境况可想而知。


老人们为自己的老有所养在做着各种努力,怎样既让老人能够按照自己需求选择心仪的养老方式,又要让他们选的安心,选的正确,这才是最重要的。


老人的子女亲属们,无论你们多忙,请和家里老人保持多交流多沟通,不要日常消失不见,发现财产要归别人的时候才站出来要求你们的权利,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互的,不尽义务,何谈权利?#养老#


发布人:aadc****    IP:61.145.36.***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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