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同一个人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2021-09-02 12:20  浏览:486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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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社会保险类的,要么只能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要么只能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是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大家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养老金前面有个“基本”二字,基本养老金和养老金是有很大区别的。




我们平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称为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一个人终身只能选择参保其中的一种养老保险,也就是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不能既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里面国家是有补助的,也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


比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国家是划拨了一定的国有资产进行充实的;当养老保险基金不够支付时,都是由财政来进行不补贴,每年财政投入到养老补助的资金数量也是非常巨大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看,财政投入的补助资金更大,比如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国家要按照参保人的缴费标准给予补助,而且缴费标准越高,财政补助的标准也就越高;在领取养老金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部是由财政计发的,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全部计入了个人账户,计入个人账户的钱,都是计算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到参保人的银行账户之中,每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增长,主要也是增长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每年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的数量也是非常惊人的。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既有单位缴费部分,也有个人缴费部分,还有各级财政的补贴投入,国有资产的划拨等,属于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部分,同时带有社会福利的性质,所以社会养老保险每个人参保人只能参保一份,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主要的目的就是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要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参保,都能享受到养老金,都能享受国家经济发展对民生的带来的好处和实惠。当然这种好处和实惠不是平均分配的,是根据个人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来确定个人的待遇,这也是我国按劳分配模式在社会保险中的具体体现。


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缴纳的是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解决的是最基本的养老生存问题。要想在老年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更高的生活标准,如果基本养老金不够保基本的前提下,就出现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定的补充养老保险,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这是强制性的。企业中的企业年金,这是志愿性的,目前只有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凡是缴纳了职业年金或是企业年金的单位,养老金的内容就发生变化,就是基本养老金加上年金两个部分来组成,也就是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建立了补充机制。




但缴纳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企业年金只是少数大国有企业,没有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就只能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这就出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即商业型的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型补充养老保险,由于是采用商业化和市场化运营的养老保险,要完全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解决养老问题也不现实,而且成本也比较高,所以只能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方式来办理。


即自己在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是以灵活人员方式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另外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到各大保险公司选择办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按照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和缴费年限,按照合同的约定领取商业保险的养老金。再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办理商业养老保险,也就是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领取商业保险的养老金这是完全合法的,也是自己付出以后应当得到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对于能否领取两份养老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和判断,如果属于社会保险类的养老金,一个人终身只能领取一份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重复参保是不能重复享受待遇的;但如果缴纳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办理一份商业保险,在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同时领取商业保险的养老金,这是完全合法的,也是个人权益保障的体现。


发布人:1a3e****    IP:139.201.89.***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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