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先生:我母亲在2016年6月办理了《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目前已经缴满15年的养老费用,且年满58周岁。请问怎么领取养老金?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待遇。你母亲已年满58周岁,可在缴费满15年当月申请办理退休,次月发放待遇。缴费满15年当月,你母亲需先到税务部门减员停保,停保后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待遇核发股办理退休。
本文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