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9月1日起调整
2021-09-01 04:14  浏览:122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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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转发人力社保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与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领取待遇年限挂钩,绝大部分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将明显提高。


遗属待遇分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计算。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分别计发:不满5年的发3个月;5-10年的发6个月;10-15年的发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增发1个月,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按照30年计算),计发基数同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但退休(退职)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的抚恤金,最低发放月数为9个月。


遗属待遇调整,还有一个特别规定:对于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待遇不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个人账户部分之和)。为此,缴费年限较短的人员遗属待遇可能出现下降。


【来源:融磐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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