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连宁燕
近日,结合威海市实际,威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年度,企业职工和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按3457元至19012元执行。企业职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或超过缴费基数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省公布的标准“保底封顶”执行,月缴费基数超过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申请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的部分、超过300%的部分,不再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