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事关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发放,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
2021-01-20 10:42  浏览:25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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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9日了解到,为规范养老保险业务,做好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公布前的待遇预发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堵点和难点问题,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日前下发通知,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预缴和待遇预发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2021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每年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预缴,待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自行选定缴费档次,多退少补进行清算;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待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自行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网上大厅、手机APP或到线下服务大厅一次性缴纳。在养老保险待遇预发方面,每年在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公布前,各地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可暂按上年度的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计算养老金并进行预发,待本年度自治区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公布后,及时对预发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并进行清算。对死亡人员相关养老保险待遇也按上述办法进行预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张学博实习生讷依秾)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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