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本月起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转移养老保险
2021-04-02 14:37  浏览:104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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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自4月1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该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记者了解到,除此以外,还有4种情形,参保人也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三、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四、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对于不能办理转移的一次性缴费,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养老保险转出,需要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再直接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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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4a31****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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