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云南省首部由自治州制定的
养老服务单行条例也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出台的首部养老服务单行条例
大姚县夕阳红老年公寓里,老人们很开心
背景
楚雄州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3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全州60岁以上老年人达45.04万人,占全州户籍人口的16.93%。据预测,到2025年,楚雄州老年人口将达50万。
截至2020年——
●全州60岁以上老年人达45.04万人,占全州户籍人口的16.93%,高于全省平均老龄化水平近3个百分点;
●有各类养老设施367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5266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3.9张。
同时,发展中仍存在社会力量运营的床位占比偏低、医养结合程度不深、养老设施配套建设难落实等问题,制约着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此《条例》历时两年多,先后经30多次修改完善,共13个部分、32条4500字,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将于5月1日公布施行。
细细梳理
《条例》的特色与亮点
还真不少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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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职能
《条例》明确
养老服务工作由政府统筹
与社会共治相结合
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
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条例》共有32则条款,其中23条都明确了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
例如
●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培育和扶持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
●通过财政补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捐赠等渠道,筹设“孝善养老”资金,用于敬老、养老、助老相关工作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把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举措也写入其中。
志愿者在帮助使用手机不熟悉的患者操作。
弘扬传统文化
《条例》在立法过程中
紧紧把握全国人大提出的
弘德立法方向要求
确立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属全国养老服务立法的
首创提法
《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在每年重阳节、彝族火把节、彝族年等传统节日期间,举办敬老、养老、助老文化活动;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设立孝道文化墙(长廊);
●鼓励将敬老、养老、助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对常见的敬老、养老、助老行为予以鼓励,并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模范评选活动,对在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关爱老年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
缘林爱心食堂解决社区老人就餐难题
新增吸纳就业资金补助
做好养老服务
政策是渠道
渠道规划越具有前瞻性
发展中遇到的瓶颈才能减少
而资金投入是水
水源充沛方能灌溉出良田
楚雄州正在构建加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设各项补助的养老服务资金支持体系,体现补“人头”,而不是补“砖头”的转变。
《条例》十四条明确
●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根据年度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护理级别、机构等级、提供医疗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因素,给予综合运营补助。
●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吸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资金补助。
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求同步交付
《条例》出台后
楚雄州新建住宅
如果不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业主与开发商理论起来
就有法可依了
第九条明确
●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住宅区由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而这些刚性要求的保障是: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内容。
《条例》中还明确了宜居适老化改造的重点范围和人群。
小区里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营养均衡的午餐。
打造彝州康养产业
《条例》从二十条到二十五条,为促进医养结合提出了方向,提高了中彝医地位。
比如
●发展中彝医药养生等健康养老产业;
●加强彝医药康养示范园;
●支持中彝医医疗机构;
●发挥中彝医诊疗、康复、治未病方面的优势
彝医馆为民服务
声音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出台是楚雄州主动融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发展老龄事业的立法实践,是回应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为楚雄州的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云南省
从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截至2019年底
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692万
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14.2%
“十三五”以来
我们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做出了很多努力
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全省建成和在建各类养老机构1168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城市覆盖率为39%、农村覆盖率为14.6%。养老服务总床位达18万张,比2011年底增长242%,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
医养结合能力不断提升
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中医、心理咨询等特色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明显增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健康管理,建立了健康档案,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
居民养老金待遇不断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连续16年调增,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72元,比“十二五”末增长36.2%。
我们聚力改革创新
努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在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上
取得明显成效
养老床位达18万张
云南省连续9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从2020年起,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的综合考评事项。
“十三五”以来,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6.8亿元,全面改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农村幸福院3512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4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为39%。
91.3万老年人享高龄津贴
2020年6月起,全省城乡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达835元/人.月,二档达418元/人.月,三档达251元/人.月。
建立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省级每年投入补助资金8000万元,惠及91.3万老年人。
推进3种“医养结合”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分支机构﹔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48家(内设医院28家、有护理站24家、医务室96家),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达98%。截至2020年10月,全省共推动90家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
手机预约入住养老机构
2019年8月,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正式上线,帮助机构运营,方便政府监管,实现了项目、机构、床位、老人、资金等全方位的管理。
目前已接入228家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118家家政服务公司,提供94项居家服务,通过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和床位二维码管理系统,全省已录入3809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为2071家服务机构生成床位二维码9万余张。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进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受社会预约入住。
云报客户端综合自云南老年报、楚雄州委宣传部供稿、人民网、云南日报
责编: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