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市厂办大集体相关职工办理接续养老保险手续登记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5号)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市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养老保险政策待遇,珲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决定对全市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已参保但欠费的厂办大集体职工进行登记,并办理接续养老保险手续,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请上述人员即刻到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到登记,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逾期未申报登记视为放弃待遇,责任自负。
珲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7555007
珲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来源:掌上珲春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吕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