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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外人背后的养老困境,专业人士解读如何安享晚年又分配好遗产
2021-01-17 18:34  浏览:75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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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8旬独居老人立下遗嘱,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赠给楼下水果摊主。无独有偶,66岁广东东莞籍独居老人陈先生留下遗嘱,将数栋价值不菲的房产赠给自己的朋友曾魏。

两位独居老人的举动,先后在网上引发热议。随着空巢老人的逐渐增多,无儿无女无配偶的孤寡独居老人,如何在安享晚年的同时,又能无争议处置遗产?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了这两位独居老人遗产分配背后的故事,采访了法律人士和专家,对“独居老人遗产分配”的现象作相应的解读。

88岁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楼下水果摊主

2019年,上海88岁的老人马林(化名)决定将自己的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送给楼下的水果摊主小游(化名)。马林跟小游无血缘关系,他的这一举动曾于2020年11月份引起众多网友的热议。

据公开报道,马林是一名退休工人,他平日里爱和小区里的孩子们玩,时间久了,渐渐和楼下摆水果摊且家有孩子的外来务工人员小游一家变得熟悉起来。2012年老伴已经去世,2015年患病的儿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是小游忙前忙后帮着料理。2017年7月,马林在家摔倒昏迷,被小游发现后送医并照顾。出院之后,老人便邀请小游一家人搬进家中同住,也方便照顾自己。

当马林决定将房产赠送给小游后,老人的亲属闻讯赶来,对此提出异议。事实上,马林共有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对于马林所称的亲属没有照顾他一事,亲属拿出证据并回应,对老人多有照顾。而对于老人做此决定,亲属说马林在2017年摔倒住院时,就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意定监护公证却是在2019年进行,对于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表示质疑。

东莞66岁独居老人将数栋房产赠送朋友

今年1月份,66岁广东东莞籍独居老人陈先生决定将朋友曾魏(化名)变成他的“监护人”,还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数栋房产都赠送给这位“监护人”。这则新闻同样引爆朋友圈,引发广泛关注。

据介绍,陈先生在家中排行老二,有两姐妹,一生未娶,膝下无子女。一生打拼的陈先生攒下钱后,将老屋翻修,还自建6层高的民房用于出租。这些年来,陈先生因为家庭琐事、经济往来等方面的原因,与自己的两姐妹矛盾渐生,后面甚至不相来往。

后因陈先生身体多病,被确诊为肺癌。因为生病需人照顾,就出资邀请老朋友曾魏及其一家人搬到邻近处,方便照顾他。为照料陈先生,曾魏一家人“齐上阵”,煮饭、煲汤、洗衣、送医治病。

2020年6月,陈先生因病离世。当地东莞东部公证处按照“意定监护、医疗决定预先指示声明书、死后生效委托书、遗嘱”等条款及文件,将陈先生名下遗产公证授予曾魏。

遗产赠给非亲属,方式不一结果有异

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双方血缘亲属获悉遗产分配结果后,其实都在第一时间提出了质疑,质疑的焦点在于遗产分配是否为独居老人马林和陈先生的本人真实意愿?是否在精神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做出判断?

比如,马林做出了纸质的意定监护公证,办理该公证的单位也公开回应,认为该公证如实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其外甥女在2020年11月提出质疑,认为此前医院已诊断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而后做了意定监护公证,不能证明老人是在清醒意识下的选择。

因陈先生在公证处留下了视频录像资料,在陈先生两姐妹提出质疑时,东莞东部公证处出示了该视频录像,以此直观表述了陈先生的真实想法。而在看到这段视频录像,发现确是陈先生真实意思的表示,两姐妹也就无话可说。

专家说法:为避免纠纷,可用“意定监护+预嘱+遗嘱”

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李雯表示,意定监护和遗嘱是两个法律概念,不可以混淆。虽然这两个案例中,意定监护人也是遗嘱的受益人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人,但绝不能理解成意定监护人就是财产受益人。意定监护人对老人名下房产代为管理,房产还是老人所有;监护人取得财产是依据遗嘱。

概括来说,遗嘱指的是老人去世后财产分配的法律文书,去世后才生效;意定监护指的是老人在神志清楚时预先指定好未来监护人,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的法律文书。另一方面,遗嘱主要处理身后事务,主要是关于财产分配;意定监护主要处理生前事务,包括人身、财产等各项事宜。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基本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三种。随着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总量越来越大,面临的养老困境也日益凸显。可以预见的是,对于独居老人来说,自我养老将面临身故后财产继承的纠纷也将增多。

那么,如何破解有一定资产的独居老人的养老困境,既能保证养老质量,又有一个多彩的晚年,同时避免事后纠纷?

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李雯告诉记者,以房产或资产养老,辅以严谨的法律保障,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无论受让方是自己的亲属,还是非血缘关系的外人,这样做既能保障自身权益,老有所养,又能免于事后的纠纷。

李雯认为,在实践中的问题需要综合法律服务方案予以解决,即“意定监护协议+预嘱+遗嘱”的综合公证方案。具体来说,在老人神志清晰时,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好监护人,落实好未来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问题;通过预嘱的方式,老人事先就医疗作出指示,明确自己的态度;通过遗嘱的方式,确定死亡后的财产继承人。

而律师告诉记者,相对于冷冰冰的法律文书,随着技术的进步,当事人还可录下处置财产的视频资料,而画面场景可直观显示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也有较强的说服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见习记者 孙庆云

校对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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