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员工可以自愿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2020-11-25 11:36  浏览:115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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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荣今年毕业后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每个月的工资3500元左右,由于参加了社保和公积金,每月扣除600多元。邹荣觉得每月刨去房租和公交费等,自己入不敷出,想着自己还年轻,离退休还有好几十年,养老保险对自己来说没有什么用,于是请求公司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自己可以多拿些工资,环节经济紧张,公司也可以节约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为公司节约成本。他想对自己和公司都好,两全其美的事公司肯定会答应,可是到了公司人事部,人事部的同事却告诉他不行,那么员工可以自愿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综上所述,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不仅是企业和员工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更不能以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为由不参加养老保险,而对于员工来说,不能因为短暂的困难,想多拿现金,不缴纳养老保险。


现实工作中,很多员工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刚毕业参加工作或换工作到新单位,公司规定员工转正后为新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操作也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遇到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的,员工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申请,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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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7e1e****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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