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人们对于自身尤其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关心。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发展速度虽快,但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养老体系建设总是进展缓慢,终于,民政局“出手”了。这是一个好消息,我国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让老年人真正的老有所乐。
据环球网报道,作为此前发布的全面修订版,该《办法》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全面提升并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因为从养老主体来看,曾经的子女养老在目前独生子女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已经变得有些“不合时宜”,夫妻二人在亲自带孩子的时候还需要兼顾两边一共四位老人的情况比比皆是,一旦主要劳动力出现问题,情况将更加困难。同时,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将会持续并且更加严重。因此,针对这样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养老机构,由社会机构或者是营利性养老机构承担一部分责任就成为了必然。
《办法》明确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定义,并且对这些机构在消防、建筑、食品安全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硬件设施制定了标准。同时强调,会强化政府对于这些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机制,对于特殊家庭状况也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相关规定在传染病方向缺少重视,因此这次《办法》也借新冠强化了处理和防治传染病的需求,甚至将此前很少被人关注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也一并交由养老机构运营。
从人文关怀角度说,这次《办法》就是充分考虑了现代社会各种全新需求的产物,对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都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将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制度进行了细化,设置了不同“科目”,根据“考试成绩”来确定或变更相关护理等级,家中如果存在有相关需求的老年人,就有了可以分辨等级和优劣的凭据。不仅如此,由于各地财政收支区别较大,委托社会力量管理和租赁经营的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也被明确,通过对社会力量的调查就大概能够分辨出养老机构的大概情况。
当养老服务机构有了管理办法后,各地方政府就可以借此逐步发展地方养老产业。对于经济发展来说,从出生到临终的全套服务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标志着社会保障总体框架的搭建已经基本完成。在此之前,我国的养老产业一直都处在“萌芽”阶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普遍出现“中老年人养老年人”的情况。《办法》实施后,建立健全相关产业也就有了依据,也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青年劳动力进入该产业,推动社会和政府对于这个新兴的“夕阳红”事业的重视,从而逐渐完善社会养老机制。
除开一些硬件和必要的服务外,《办法》还规定了一些精神上的“额外服务”,比如说养老机构还能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这还能有效避免一些不合格的“家政事务所”插手养老服务。同时,还鼓励机构开展一些延伸业务,用来丰富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就此来看,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未来还将有更多的规定和意见来加以完善,这是中国建设健全社会“一条龙”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对于老年人和年轻人都是一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