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贵州上调养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确保7月1日前发放到位
2021-06-22 18:55  浏览:95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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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刘竹寒)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根据《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这是第一项调整标准。


在此基础上,第二项调整标准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


第三项调整标准向70岁以上老人倾斜。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通知》还明确规定,对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21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1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对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对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并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进行倾斜调整。


《通知》要求,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确保2021年7月1日前发放到位。


一审:曹轶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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