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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在浙江省率先实现全市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直接关乎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海宁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知》精神,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1983年,海宁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市二轻工业总公司首先开展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到全市城镇国有制企业和市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1991年,统筹范围扩大到硖石、长安、斜桥、袁花、盐官5个镇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的在册固定职工和原在镇办企业退养的人员。
1999年,市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于当年5月2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依法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社保扩面范围是:6个建制镇和海昌开发区内的所有单位及职工(含临时工),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扩面的范围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5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会议,并将嘉兴市下达的任务,以责任制形式分解落实到各个系统和部门。到2000年,全市养老保险覆盖面已扩大到18个乡镇的各类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全面完成了嘉兴下达的目标任务。2001年起,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农婚知青人员。2003年12月,全市8个镇4个街道所属3600余家企业共11.06万名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至此,全市城乡所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本文来源:海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