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养老机构会员费监管亟须立规矩
2021-05-10 10:07  浏览:25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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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本报评论员 谭钧铭


“八十二岁,第一次弄微博。做得不好,请包涵。”5月5日下午,北京82岁的周光才发出了人生第一条微博。这背后的原因有些辛酸:他是为了要回当初在健生养老院缴纳的12万余元养老钱。


4年前,周光才夫妇因看中北京市朝阳区健生养老院宣传的“内设医保定点”而与其签约,其后发现养老院不具备医保资质,于是向养老院提出撤销入住养老院合约。该养老院告知必须扣除35%的违约金。多番沟通未果之后,两位老人只能选择在微博上“讨养老钱”。


更令人错愕的是,根据合同来看,周光才缴纳的12万余元根本不是养老院入住费用,这只是购买养老院入住资格的费用,即业内所谓的会员费。老人如果要入住养老院,还需要额外缴纳床位费、伙食费、服务费、护理费等费用。类似的情况非止一例,缴纳高额会员费几乎已经成为入住高端民营养老院的潜规则。


既然入住养老院还要收取各种费用,那么这笔会员费究竟花在何处?根据2019年4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然而,因为国家层面的配套细则尚未出台,这笔钱往往游离于监管之外。甚至有一些不良商家,以养老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收取巨额会员费后用于其它领域的投资。这样的涉老机构一旦“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很难讨回预付资金,养老钱往往付之东流。


说到底,允许会员卡收费这一模式存在,是为了民营养老院更好地发展,从而惠及更多老年人。故而,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能收多少、如何使用、谁来监管等问题,都亟须在国家层面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本文来源:快乐老人报


发布人:5c51****    IP:101.229.16.***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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