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怎么也没想到,时隔20年,父亲李大仁向自己提出养老要求。
想着过去种种的不顺,要不是李大仁和母亲离婚,家庭也不会散,或许会有更好的生活。
但一切都已经不可返回,现在他唯一能做的一件事,就是拒绝赡养父亲,让心底的怨恨能够彻底得到释放。
|抛家弃子和“别人”共同生活
上世纪90年代末,李大仁还是个精壮的中年男人,李强也只有十来岁,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
李大仁其实和李强的母亲感情最初很好,但婚姻毕竟需要双方长期经营。
就算再好的感情,如果没有爱的滋养,也会逐渐变淡,特别是男人,都逃不过喜新厌旧的魔咒。
身强力壮加上精力旺盛,整天操持家务的妻子逐渐不入李大仁的法眼。
不仅如此,李大仁还在生活中诸多挑刺,其目的就是要和妻子离婚,然后另外寻找美好生活。
因为实在难以忍受,李强的母亲主动提出了离婚。
令人没想到的是,李大仁竟然没有半分挽留,甚至迫不及待要结束这场持续多年的婚姻。
哀莫大于心死,李强的母亲也快刀斩乱麻,和李大仁离了婚,并争得了李强的抚养权。
离婚后的李大仁像是从笼子里放出的小鸟,四处寻找自己的“另一半”。
而对于李强母子,李大仁再也不闻不问。
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离开家庭的李大仁错误地以为自己有翻天覆地的本事,还能够吸引姑娘的芳心。
但一个没钱没势,没有学历技术的中年男人又有谁能多看一眼呢?
在浪荡了一段时间之后,李大仁才知道自己的真正“实力”,决定放下对浪漫的追求,转回实际生活。
不过“好马不吃回头草”,这时候就算李大仁能够死气白咧地回到家庭,恐怕也再难让李强母子接受。
这个时候,同样离异的周翠花出现了,让李大仁看到了一丝希望。
在和周翠花交往一段时间之后,李大仁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两人只是搭伙过日子,因为周翠花还带着未成年的女儿小卓。
有“家”总比没家强,李大仁此时对家的渴望胜过任何追求,只要有个女人他已经很满足了。
就这样,李大仁和周翠花生活在了一起,共同抚养小卓长大成人。
|年老多病遭遇无人赡养的尴尬
时光如电,岁月如梭。转眼间过了10几年,小卓不仅长成了大姑娘,还成家立业。
虽然李大仁多年来对小卓倾注了很多心血,但小卓始终没有把李大仁当作自己的家人。
在小卓的潜意识里,李大仁只是家中的“长工”,而且抚养自己都是他的自愿行为,交换的条件就是母亲的以身相许。
这样奇特的结构也导致李大仁家庭“地位”并不高,甚至李大仁和周翠花的关系也十分微妙。
和很多从农村走出去的姑娘一样,在城里工作生活的小卓安定后,就有了将家人接到城里的想法。
小卓一提出来,周翠花当然欣然前往,但并没有和李大仁商量这件事。
自己的存在仿佛被忽略,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经历过的人都能够体会。
虽然在这个家庭没有该有的地位,也没有真正享受到家庭的温馨,但李大仁自问有过付出,不应该被这样对待。
但在跟周翠花交涉过程中,周翠花表示两人并没有结婚,是可以随时离开的,并要求李大仁理性对待。
多年来对“家”的付出,就这样一拍两散,李大仁虽然万般不愿,但因为年龄原因也无法“蹦跶”,只能选择答应。
人总是要老的,和周翠花分手后的李大仁生活十分困难,而且经常生病。
村上看到李大仁这样的状况,给他评定了低保,但因为无人照顾,李大仁的生活十分凄凉。
这时候的李大仁依然不死心,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了小卓,希望她能看在小时候被抚养过的情分上,对自己施以援手。
“你与我母亲结婚未登记,我并非‘继女’,为何要养老?!”小卓的回答很坚决,也让李大仁十分绝望。
继女不行,李大仁又想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李强,毕竟父子一场,打断骨头连着筋,李强必须对自己赡养。
然而,让李大仁没想到的是,李强的回答更绝:“你有钱的时候为别人抚养孩子,现在没钱了,为何要来找我?”
这话竟然让李大仁无言以对,不知如何答复,毕竟当初抛弃李强母子也是自己造下的孽,怪不得旁人啊。
但李大仁的现实状况毕竟在哪儿摆着,不仅没有经济来源,更重要的是因为他无法自理被送进养老院,这块的钱怎么办?
|亲生儿子和继女究竟谁该养老
万般无奈之下,李大仁将亲生儿子李强以及“继女”小卓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尽到赡养义务。
2021年5月,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但在庭审过程中,三方当事人陷入了争执,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李大仁究竟该谁赡养的问题。
李强明确表示,自己确实和李大仁是亲生父子关系,但李大仁“再婚”后,双方关系疏远,且李大仁把精力主要放在抚养小卓身上,对自己并不关心,要求他赡养不公平。
而小卓则辩称,李大仁与母亲周翠花没有办理结婚证,不能算是合法夫妻,与自己不构成继父女关系,因此自己没有赡养义务,不应当赡养李大仁。
那么,李大仁究竟该谁赡养?
从现行法律规定,李大仁和李强是父子关系,虽然李大仁在年轻时抛弃了李强母子,但并非遗弃,仅仅只是一种婚姻家庭的改变。
李强作为儿子,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当然包括离婚的自由,而且李强与李大仁的父子关系不应婚姻家庭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因此李强对李大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以李大仁与李强母亲离婚而终止。从这些法律关系确定,李强对李大仁应当进行赡养。
关于小卓与李大仁的关系,如果是继父女关系的话,小卓应当对李大仁尽到赡养义务。
但本案的奇特点就在于,李大仁与小卓母亲周翠花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并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小卓与李大仁的继父女关系不能成立。
因此小卓和李大仁没有法律定义上的赡养关系,小卓也没有赡养李大仁的义务。
但事实上,李大仁与小卓母女一起共同生活多年,且在小卓幼年阶段进行了抚养,这种关系究竟该怎样认定呢?
其实小卓如果有良心的话,是应当对李大仁进行赡养的,虽然在法律上小卓不进行赡养也能说得过去,但其行为则显然构成不当得利。
李大仁在与周翠花共同生活期间,抚养小卓至成年,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小卓是受益一方,但其受益的行为实则和李大仁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返还。
这件事的法理关系弄清楚之后,小卓也算是良心发现,但也提出自己还要赡养母亲,再照顾李大仁也是相当困难。
通过释法明理,李大仁同意和小卓达成和解,由小卓一次性支付李大仁5万元作为养老费用。
而李强看到这个情况之后,也表示愿意按月支付父亲李大仁的赡养费,一场盘根错节的赡养纠纷也就此得以化解。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但现代社会婚姻家庭结构相当复杂,有时候并不能尽如人意。
父母无论再错,也对自己有生育之恩。父母再怎么调皮,也难以割断血缘关系,赡养父母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规范,不可推卸。
而且养育之恩大过天,即便没有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的赡养关系,如果有人曾对自己进行抚养,也应当予以回报,这就是公序良俗。
好在这起赡养纠纷案的结局十分圆满,还是令人欣慰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