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疫情对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仍未得到缓解,迫切需要得到救助帮扶。
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北京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作出进一步调整和部署,重点明确了低收入家庭重病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等方面的举措,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办理程序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明确简化办理程序。
严格落实各项减证便民措施
除规定的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及授权书外,凡通过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核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主,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对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可以取消民主评议环节,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
《通知》将原由区民政局负责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采暖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事项全部委托授权街道(乡镇)实施。各区民政局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工作顺利实施。
推行社会救助“异地申请、跨区转办”
《通知》进一步完善手机APP社会救助自助查询和申办平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社区(村)民政专干的政策和技能培训,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申请转办服务。以后救助申请可以到居住地所在街乡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然后以线上方式转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办理,从而解决困难群众救助申请阶段的跑腿问题。
拓宽救助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
2019 年,北京市率先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纳入了低保范围,此次《通知》进一步对政策做出了调整,加大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救助力度,对这类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至此,我市低收入家庭的重残、重病人员全部获得救助保障。
同时,适当放宽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符合“三无”条件的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亦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这部分困难群体获得的救助保障将得到大幅提升。
《通知》明确,突出做好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人群的救助工作,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经过相关程序,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为了做到不漏一人,《通知》要求,各区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主动发现和定期分析排查,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做到“应救尽救”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街乡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运用“先行救助”“街乡审批”“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目前全市所有街乡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困难群众若出现特别紧急的情况,可以先救助后审批,确保救助时效。
另外,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形成救助帮扶合力,《通知》明确,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
推进机构建设
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
特困供养人员一直是困难群众中最弱势的群体,《通知》要求——
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加紧推进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六个不能”标准开展特困对象自理能力评估,认真解决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不客观、等级不匹配等问题。
要协调优质养老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质量。
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下一步将按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细则》规定要求,签订“四方协议”、落实探访制度、加强管理评估。积极探索利用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驿站等服务资源,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服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利用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驿站等服务资源,拓展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路径,有效提高照料服务质量。
下一步,各级部门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中提到的“先行救助”“一事一议”等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曾多次提及,和为民哥一起回顾一下,它们都有什么含义吧~
“先行救助”
是指在紧急情况下,简化相关审核、确认等环节,直接对救助对象实施的临时救助,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在紧急情况缓解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包括救助信息登记、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系统录入等。
先行救助作为针对困难群众遭遇特别紧急情况而采取的应急性救助措施,体现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异地申请、跨区转办”
是指本市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可直接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救助申请材料,再由居住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转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受理、审核、确认的社会救助办理方式。
推动异地申请、跨区转办,突破了社会救助申请提交时的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针对性解决人户分离的困难群众救助申请阶段的跑脚问题。
“一事一议”
是指针对遭遇特殊急难事项或基本生活面临特别困难的群众,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其急难事项或基本生活困难难以得到解决的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部门会商、专项研究等渠道,作出救助决定的一种决策方式。
“六个不能”
是指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6项指标:不能自主吃饭、不能自主穿衣、不能自主上下床、不能自主如厕、不能室内自主行走、不能自主洗澡。达到1至3项(含3项)指标的,可以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达到4项以上(含4项)指标的,可以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二星级以上标准”
是指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此标准参照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