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涨“提低控高”,是否会影响长期缴纳社保人员的积极性,你这个观点有点以偏概全,或者是有点走极端,我们对于任何事情的观察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而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养老金上涨全国总的原则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提低控高并不是养老金的调整的基本原则,只是个别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定额调整中采取的操作措施。
严格来讲,养老金调整和我们长时间缴纳社保是有必然的联系的,长期缴纳社保的目的,不但和今后领取的养老金的高低有关系,同时对调整养老金的也是非常有利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也就是缴费15年是一个起点,这个起点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要达到多领取养老金,领取更高的养老金,除了提高缴费基数以外,就是争取长缴费。
提高缴费基数,对于在岗职工来说这是不现实的,因为工资不提高,缴费基数也就不会提高,加上用人单位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也不愿意随意提高职工的缴费基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提高缴费基数,面临的资金压力也会非常大,同时还有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既然提高缴费基数不行或是有困难,那么坚持长期缴费,增加缴费年限,是我们增加养老金最好的方式。
在养老金调整的三项原则中,定额调整大家都比较熟悉,从这么多年的调整经验中,多数地方都是采取平均主义的方式,即不管养老金高低,都是定额同一个标准调整。比如有的地方定额调整45元,有的地方定额调整60元。每月养老金8000元的人和每月养老金1000元的人,在多数地方定额调整的标准都是一样的,这体现的是公平性。但在体现公平性的同时,还要体现激励性,如果只讲公平不讲激励,就会挫伤那些长期缴费人员的积极性,所以第二个原则就是挂钩调整。
目前多数地方挂钩调整的方式基本上都是和缴费年限挂钩的,而且挂钩的方式也是多样性的,比如缴费15年以内的,每一年缴费年限增加3元,15年到20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在再增加2元,满30年以上的每月再增加1元等。当然也有的地方的挂钩调整方案没有那么细,就是一个方案,每缴费一年增加3元或是5元,这样缴费年限30年的人员增加的调整金额,与只缴费15年的人相比,也会增加一倍,也体现了长缴得多的原则。
综上所述,个别地方提出的提低控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其实这不是方案,只是定额调整时采取的操作手段,如果加上挂钩调整,适当倾斜,总体上还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的人,长期缴费的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绝对数额更高,得到的实施更多,所以那种认为养老金提低控高就不愿意长期缴费想法,是不符合我国当前养老金调整的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