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南阳住宅小区有了“新标配”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
2021-01-08 09:48  浏览:55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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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阳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南阳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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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大型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新建住宅小区可与相邻住宅小区联合集中配置。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区)、开发区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集中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避免出现用房和设施小而散,难以满足使用、管理需要的情况。各县(区)可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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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明确标准

《办法》指出,社区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具备条件的,可合并建设,以提高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利用效率。

独立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超过3层,朝南,原则上应在一层设置。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设置时,应安排在建筑的3层以下,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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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严格监管

《办法》强调,多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

对存在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未办理移交手续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予以验收、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进行项目规划核实时,应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情况进行核实,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不予规划核实。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共建民营”“民营公管”等模式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 ENJOY ·

记者 王雪 通讯员 杨清波

编辑 蔡婧

审核 高如衡

(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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