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不少于50%公益创投资金支持 广州出台《指引》撑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2020-11-26 11:41  浏览:904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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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为进一步引导、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构建具有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 " 大城市大养老 " 模式,日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了《广州市促进和规范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指引》(简称《指引》)。为支持社会组织将养老服务做精做专,《指引》提出每年安排不少于 50% 的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资助为老服务类公益项目。

73%的养老床位由社会力量提供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注重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体,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目前,广州市 73% 的养老床位、85.5% 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95% 的长者饭堂、84.5% 的家政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提供。其中,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 62 家,养老床位占全市的 25%。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的长者饭堂占全市社会化运营长者饭堂总数的 37%。2014 年以来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已连续 7 年共投入 5336.8 万元,择优资助了 354 个养老服务类项目,培育了一批专业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投身参与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指引》指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以提供扶老服务为主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其中,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务和医疗康复的养老机构,含提供全托服务的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以提供扶老服务为主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不提供老年人集中居住和照料的全托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类、以提供扶老服务为主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直接登记的社区养老服务类和以提供扶老服务为主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经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同意后,可增加提供老年人集中居住和照料等全托服务的业务内容。

优化发展环境激励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

为激励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将养老服务做精做专,《指引》提出,坚持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每年安排不少于50%的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资助为老服务类公益项目,重点支持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临终关怀等帮扶服务。鼓励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部分,向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加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为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鼓励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做优做强,《指引》通过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落实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行业自律等措施,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养老服务建设的重要力量。

《指引》提出,要结合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动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党组织,示范带动行业从业党员和工作人员立足岗位服务养老事业发展。依托广州市社会组织 " 红苗计划 "" 成长计划 "" 同行计划 " 等品牌培训项目,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性、储备性。支持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自觉维护和规范养老市场竞争秩序。支持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制订养老服务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采写:新快报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廖培金

【来源:新快报·ZAKER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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