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不久就去世了,辛辛苦苦交了40年的社保,就白交了吗?
对于员工而言,缴纳社保的意义就是为了自己能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但是难免生活会发生意外,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本以为想着可以妥妥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却不幸逝世,那么员工缴纳和单位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呢?辛辛苦苦缴纳的这些钱全部都白缴了吗?对于员工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确实挺吃亏的。
员工退休不久去世,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可以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公司缴纳的比例比劳动者多,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公司缴纳。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
因此,在员工退休后不久就去世的,其继承人也只能继承个人账户的余额,对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则属于无权继承。如果员工在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来进行继承,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来进行等额分割。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继承人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个人账户余额,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首先继承人需要有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登记证明,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关系的证明,还有就是继承人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
其次,继承人需要拿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等材料。
最后,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
大概就是以上材料了,继承人可以提前咨询好社保经办机构。
除此之外,员工在去世后,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