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湘竹)近日,记者从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视频会议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80元,农村低保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
2020年,我市颁布实施新的《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配套制定《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和540元,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每人每月975元,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50元和1500元。全年累计发放全市城乡低保金3.48亿元,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03亿元,发放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6672万余元。连续15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3亿元,3至6月份补贴对象范围阶段性拓展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市城乡社区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制定《大连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费1256万元,完成消费扶贫产品采购204.6万元。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85%。新建成内设嵌入式小型机构或护理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5所。完成《大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推进殡仪设施更新改造,启动7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面向公众征集20条未命名道路名称。
2021年,我市将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城市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60元,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14元。(下转3版)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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