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怕个城市无论新老小区 养老服务用房都不能少
2020-12-08 09:59  浏览:39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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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四区老旧的居民楼中,一栋三层小楼显得崭新、时髦,每天都迎来许多住在附近的老人。这是建成不久的翠苑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街道用房改建而来。记者获悉,《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12月10日起实施,《办法》要求,今后杭州新老小区都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第一次来的时候,还以为进了酒店。”住在翠苑四区的吕大伯说,他很喜欢来这里,有食堂,还能参加各类活动,“听说住我楼下的老阿姨已经订了床位,要住进来。”

据了解,翠苑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面积约4100平方米,有老年食堂、中医馆、康复辅助租赁区、日托区、多功能活动区、心理疏导室等,还设有养老机构床位86张。作为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旧小区,翠苑新村四区公共用房十分紧张。但为了让居家老人就近享受便利服务,这幢产权属于街道的房子被腾挪出来,变身为街道1.2万名老年人的新天地。

今后,杭州更多小区会建起这类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场所。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就是为老年人配套建设生活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场所,一般包括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杭的所有老人,都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所提供的服务。《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4类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包括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区域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

《办法》对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提出明确指标。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6000至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在2000至3000平方米,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1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老年人希望在家门口就享受到配建带来的便利,《办法》也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提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要求。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设置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方便的区域,保持相对独立,有较高的可识别性,以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在零碎边角处。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有独立的出入口,二层及以上的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一台能容纳担架,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等。

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10月底,杭州市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且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等地,建成208家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2800余家社区级照料中心互为补充、错位发展。这些服务(照料)中心,为周边老人带来15分钟就近就便一站式养老服务圈,有效解决老年人术后康复、家庭照护者休假或临时外出等照顾难题。


发布人:28c0****    IP:223.213.08.***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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