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今妹收到来自柳州市燎原路的一名林姓市民的求助信,称“希望借贵报一角,帮居民发出关于劳动保障养老待遇的心声”。
“新柳州人”反映未得柳州人待遇
这名读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社保问题,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他在信中称,他2012年从外地将户口迁到柳州,并在柳州缴纳了养老保险,缴费15年完成后,从2015年开始领养老金,每月200多元。养老金年年在涨,他看到别人的涨幅总比自己多,所以认为这是一种对“外地人”的歧视,不公平,不合理。
相关部门多次解释但仍不理解
事情是否真的如林先生所说,外地人和本地人会有不一样的待遇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其实这位老同志已经来了很多次,我们已经多次向他解释,不存在这样的事,但是他总是不理解。”柳州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鱼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仔细核查了林先生的缴费记录,发现他2013年首次参保登记并缴费,缴纳当年保费1000元整,政府补贴共计75元整,合计当年个人账户1075元整(此处不计利息);共缴费15年,个人缴费15000元整,政府补贴1055元整,个人账户16055元整。
人社部门详解发放情况
那林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和别人不一样是咋回事呢?其实一切都是照章办事。社保人员表示,林先生买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是职工养老保险,两者不可比。
经办机构解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自治区在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确定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及第十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和全区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并非其多方打听得知的“年年有加”,而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适时调整的。
2015年12月,林先生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确认其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237.94元(已计利息)。
2018年11月,根据有关政策从2018年1月开始中央养老金增长18元,7月开始,自治区养老金增长8元,合计增长26元。调整该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至263.94元,并一次性补发2018年1月-10月的调整金额共计212元。
2020年11月,再次根据政策调整,2020年7月开始养老金调增5元。调整该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至268.94元,并一次性补发7-10月增加部分每月5元,共计20元。
2020年12月,该居民年满65周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对 65 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在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加发 5 元老年基础养老金。调整该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至273.94元。
每一次的调整,都是根据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一视同仁,不存在他所说的别人年满65周岁得增加的钱多的情况。
根据核查,林先生从开始领待遇至今未出现漏发和应补未补的情况。养老金发放及调整也均依据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其所说的歧视外地人以及养老金发放不平等不公正的情况。
本文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