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陕西省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
2021-02-19 13:45  浏览:31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慈善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省民政厅今年推动实施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幸福家园”工程是由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全国慈善系统共同实施的网络公益项目,与陕西省开展的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高度契合。结合陕西省创建农村慈善互助会、慈善村社的实践,慈善“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内容延伸到建立一个慈善工作站,创建镇、村、社慈善工作站(同时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推进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设立一只村社互助基金,基金由村社居民和在外创业、工作人员奉献爱心,自愿众筹。用于本村社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扶贫济困巩固脱贫成果;改善村社公共设施;丰富村(居)民文化生活;办好一个关爱中心,利用村社现有“幸福院”、慈善老年大学、关爱儿童之家,养老服务、实施关爱儿童等关爱“一老一少”项目,开展慈善文化活动;建立一个慈善公约;成立一支志愿服务队。

今年是“幸福家园”工程的试点阶段,在原创建农村慈善互助会、慈善社区(村)基础上各设区市和西咸新区慈善会动员1-2个县区在辖区内试点实施,力争30%的村社参与“幸福家园”创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慈善协会要在辖区内三分之一的村社实施。非试点县区也要在10个以上村社试点。2022年1月-2023年12月(两年)为推广阶段,各市试点县(区)创建村社达到60%以上,非试点县(区)创建“幸福家园”的村社达到30%以上。2024年1月-2025年12月(两年)为普及阶段,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城镇社区参与创建活动。(记者 王嘉)

【来源:三秦都市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发布人:4b28****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