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最熟悉的退休年龄就是男同志60周岁、女同志55周岁或者50周岁。到达相应的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实际上,还有一些职工因为各种非工作原因产生的疾病,无法正常工作,这种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失去劳动能力以后,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规定,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的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也应该退休。
不过,相应的文件主要指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当时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具体的实施跟现在还是有所区别的。
1997年国家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明确对于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每早退休一年统筹账户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减发2%。2005年以后,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养老金的计发机制,绝大多数地方明确取消了有关减发的规定。因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因病退休的职工,由于缴费年限短,一般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不高。而实施改革以前的退休待遇,基础养老金都是20%的社平工资呢。
有关因病退休的规定主要是各省市自行制定执行。河北省只允许国有企业的职工才能够因病退休。毕竟最初的退休年龄制度中并不涵盖私营、外资、个体工商户等情况。为了解决制度不够统一的问题,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明确要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四川、广西、广东、宁夏也已经完成了有关的制度。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
未来一定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不能够退休,但是可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待遇,直至符合退休条件领取养老金。
怎样做到因病退休也不吃亏吗?
第一,确保缴费年限。因病退休影响最大的还是缴费年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缴费年限一定要锱铢必较。从进入单位工作开始一直到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每个月的缴费时间都要确认好。特别是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只要双方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应当缴纳的。
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都会提升养老金待遇。对于一些国有企业的老职工或者复退军人,一些连续工龄是可以视同缴费的,一定要凭借职工档案做好认定。
另外,宁夏自治区的病残津贴制度,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参保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待符合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为了以后未来的养老金待遇,还是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的。
第二,确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问题也是影响养老金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缴费基数每月8%的比例记入的,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的余额就会越多。另外,缴费基数还会影响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缴费基数是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核定的,如果没有按照真实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补缴或者予以赔偿。
总体来说,不管是因病退休还是正常退休,只要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一样,养老金待遇差别不会太大。特别是早退休以后,养老金还会年年增长,能够有效形成生活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