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还是要纠正一下,缴纳失业保险领取的不是失业救济金,而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这既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职工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待遇。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依法为员工的缴纳失业保险,这是社保法明确要求的,只要用人单位依法经营、正常经营都是要强制性缴纳的;作为单位的在岗职工,在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同时,自己也要负担50%的缴费比例。
目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50%的缴费比例,也就是单位缴纳0.5%,职工个人缴纳0.5%,既是单位的法定的责任,同时也是职工应尽的义务。但缴纳十多年的失业保险,并非完全是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其目的还是为了不失业,长期就业这才是根本的宗旨,就像我们缴纳医疗保险一样,不一定缴纳了十多年的医疗保险,就必须要去看病住院一样。相反缴纳了医疗保险,如果永远都不会进医院那才是缴纳医疗保险的最高境界。
在我们缴纳的五险中,其实只有缴纳了养老保险,人人都会享受的养老待遇,养老保险也是五险中享受群体的最广泛的,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那是非常悲惨的结局,但是其他的四险缴纳以后不去享受反而是最好的结局。比如失业保险,缴纳以后不失业,医疗保险缴纳以后不生病,工伤保险缴纳以后不出工伤事故,男人缴纳生育险不一定就会享受大生育险的待遇等一样。
保险的目的,实际上是对未知的一种防范,失业保险的目的是防止失业,或者是失业以后有一定的待遇保障;医疗保险的目的是防止生大病,患大病,这种防范措施也叫不得已而为之。没有发生是最好的,发生了能够有所保障,可以减少自己的痛苦和增加自己的保障,防范的效果大于实际的效果。
你缴纳十多年的失业保险,为什么领不了失业保险金?这和我上面的分析是一脉相承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从名字来看,就是要失业以后才能领取,很多人终身都在缴纳失业保险,但是从来没有机会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这些人在职场的工作是比较稳定的,事业是属于成功性的。不过如果你是真的失业了,那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失业的含义是有规定的,自己主动辞职离职不能算是失业,那是因为有工作,有就业机会自己不珍惜,或是因为自己找到了更好的工作,这种情况下,肯定是无法领到失业保险金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呢?一是非本人意愿离职。所谓非本人意愿离职,就是离职不是本人意愿的表达,离职是被动离职或是被离职,本人的真实意愿是不愿意离职的,这才叫非本人意愿离职。这种离职大多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违法逼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这个一年以上实际就是一个缴费的门槛,就像养老保险必须要达到15年以上一样是同一个意思;三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只有去办理失业登记,失业机构才知道你是什么原因离职,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才知道你是否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而且现在我国衡量失业人员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办理了失业登记,只有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失业人员。
综上所述,缴纳十多年失业保险领不了失业保险金,主要是三个原因导致的。一是没有失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三是即使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但是没有去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