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重庆社保疑难问题 ,你了解几个
2021-04-15 15:09  浏览:39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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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特别提醒-


新增人员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 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我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坚持“便民”原则,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全年都可以办理认证且一年可以多次办理,但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当年新办退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计算),每次认证后认证期自动顺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问:我最近失业了,可以申请失业金,但我听说退休前领过失业金的,以后的养老金比没领过失业金的少些,是真的吗?


答:这种说法当然不对哟!






发布人:2899****    IP:223.213.99.***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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