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将再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49元;挂钩调整: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二是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一是对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符合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倾斜,将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共惠及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退职职工24.11万人。
【来源:承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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