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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创作/西奥
插画/西奥
古巴比伦社会中的特殊阶层——女祭司
现代社会中,唯物思想的出现使得人们不再迷信神明的力量,但古代社会中,神明之于人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古巴比伦时期,为与神明进行联系,女祭司应运而生,作为将人间与神明进行连接的人物,古巴比伦人眼中的女祭司如同神明一般尊贵。
虽在社会地位上,女祭司拥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她们的社会地位却以牺牲生育权利作为代价。部分女祭司即使有权结婚,但却无法如同世俗女子一般生育子女,在此情况下,女祭司的养老问题便成为古巴比伦社会中的巨大难题。
虽在经济方面,神庙能够为女祭司提供有力支持,但神庙无法在经济领域外对女祭司提供帮助。长时间的摸索使家庭养老模式成为女祭司养老的首选方式,作为女祭司的兄弟或收养子女,对女祭司进行赡养的过程中,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经济回报。此时,作为神职人员的女祭司便有着世俗生活的保障。
一、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产生后的不同分类及职责所在
虽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母系氏族曾占据社会发展主流,但随着人类思想的不断演进,女性地位逐渐降低。古代社会中,女性并无正常的社会地位,但古巴比伦社会的发展却明显有别于其他统治。
作为女祭司的女子拥有较高社会地位,且受无数百姓敬仰,由于女祭司这一职业较为神圣,因此,关于女祭司的选拔有着较为严格的标准。首先,成为女祭司必定要拥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依托,当古巴比伦女性决定进入神庙成为女祭司时,其家庭会提供一笔丰厚的财产作为保障,这一门槛则将无数贫困人家的女儿拒之门外。
在神庙工作期间,女祭司的日常花销并不大,这笔钱成为女祭司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相关史料记载,女祭司普遍来自于富贵家族及政府官员家中的女儿,当其被送入神庙,并经过特定仪式的教习后,便会成为正式的女祭司,开始为古巴比伦社会的神庙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在对神庙活动进行处理时,女祭司一般不会参与到祭祀活动的主持过程中,女祭司的主要作用为代表国家、百姓或其所在家族向神明祈福,以保障古巴比伦人的日常生活能够得到神明庇佑。但部分重要祭祀活动却并不归属女祭司负责,此时的女祭司将成为观礼人员。
与其他身处神庙中的僧人不同,女祭司可以同家人保持联系,同时收养子女,以此作为日后养老的基本保障。虽然在古巴比伦社会的第一王朝结束后,女祭司制度逐渐衰落,但女祭司制度曾为女性带来的利益保障同样不可忽视。
古巴比伦社会中,女祭司大体被分为两类,分别为能够结婚但不能生育及不能够结婚同时不能够生育的女祭司,由于部分女祭司拥有结婚的权利,因此,其身份地位便会较为特殊。
二、“以家庭为主”——古巴比伦女祭司的养老依靠
上文提到,女祭司在进入神庙后并不会同家族失去联系,作为家族发展的重要功臣,女祭司在家族中的地位同样不可小觑。家族发展进程中,女祭司为家族发展提供坚实经济保障,因此,为女祭司养老,便成为家族兄弟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汉谟拉比法典》中,便曾对兄弟养老内容进行相应规定。普遍来看,女祭司所在家族的兄弟均自愿为女祭司养老,以此表现家族的和睦,更能够方便家族兄弟将女祭司从前带走的财产带回家中。但在家族兄弟正式对女祭司提供养老帮助前,必须签订相关协议,保证双方的合作不会遭到中止。
除兄弟养老外,若女祭司年轻时曾收养过子女,依靠收养子女进行养老便成为其养老的主要方式。作为古巴比伦中地位较高的女祭司,收养子女时,其选择范围相对较广。通过观察古巴比伦女祭司养老可知,以收养子女的方式进行养老是较为普遍的情况,由于被收养子女往往与女祭司间有着较为深厚的感情,因此,相比兄弟养老而言,收养子女能够对女祭司的老年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古巴比伦社会中女祭司养老问题的不断发展,在后期养老过程中,女祭司更加倾向于选择新任年轻女祭司成为养老责任人,并承担日后的养老任务。女祭司与女祭司间从工作内容,到家世背景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共通性,关于养老问题,两者间产生的矛盾便会有效减少。
但无论哪种养老方式,确定养老关系前,女祭司与承担养老责任人间必须签订相应协议,以保障养老问题能够顺利解决,同时对财产划分进行合理安排。此协议的出现表示,女祭司的养老不过是一种依托于经济利益出现的交易,如若失去经济利益的支撑,仅凭单薄的政策作为引导,女祭司的养老问题必然将成为古巴比伦政府无力解决的社会巨大难题。
后记
任何时代背景下,养老问题都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内容,对于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在于能否给予无保障老人充足的经济支持,但相比亲属养老的方式,经济支持同样存在一定弊端。虽然古巴比伦时期的女祭司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但当其老去后,养老问题却成为国家所头痛的特殊内容。
家庭养老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古巴比伦时期的女祭司养老提供一定帮助,但极端情况的出现却致使部分女祭司并无稳定家庭作为养老依托。此时,经济支持的重要性便得以显现,基于经济上的帮助,女祭司能够找到为其解决养老问题的对象,如此一来,社会养老难题便得到有效化解。
参考资料:《汉谟拉比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