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为规范全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厅发〔2010〕2号)予以废止。 附件:贵州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xls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贵州省民政厅网站
编辑 韦一茜
编审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