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2021-01-30 09:41  浏览:80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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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12档: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申报的缴费标准与12档标准不符的,请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至区经办机构窗口申报等方式进行调整。

提醒:按最低档次缴费,及原缴费标准与12档标准相符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调整。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电子邮箱、邮寄地址

及联系电话

(上下滑动查看)



缴费方式不变

01

预存代扣

与缴费银行签过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5日-28日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请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钱款。

02

实时缴费

1

银行柜面实时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南京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柜面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2

手机自助缴费

每月1日零点至24日18点可通过“南京社保”、“我的南京”手机APP自助缴费。

内容来源:南京社保

来源: 金陵晚报

作者/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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