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适应居家老年人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立法目的,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城乡发展不均衡、基层政府职责不清、配套用房不到位、医养深度融合不够、专业人才缺乏、运营质态仍需优化等问题,明确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实现的路径和监督管理的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条例》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整合各类资源,开放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引入社会力量,旨在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家庭为基础、政府为主导、城乡社区为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既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之策,又符合扬州养老的地域习惯和发展趋势,获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重点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职责、服务供给、服务设施、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法工委)
【来源:扬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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