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接受采访时介绍,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多地针对养老服务进行立法。李明舜认为,此举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从而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基于此,通过立法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已经成为多个地方的共识。特别是,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推动养老服务专门立法,提高养老服务法治化水平。
养老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养老政策,积极应对我国“跑步前进”的老龄化进程。之前推行的新农保政策,让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受益;同时,许多地方开始实行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津贴制度,改变了群众“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和养老传统;改善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的生活窘境。特别是,从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侵害能力;各地围绕重点难点,聚焦短板弱项,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制定的条例也会有所差异,由此导致不同地区的老年人获得的优待政策也会出现差异。同时,由于目前尚未出台养老服务方面的专门法律,难以满足全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法治需求。基于此,推动养老服务专门立法,建立全国老年人基本优待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法治化水平十分必要。
换言之,养老服务立法,才能保障“老有所养”。笔者以为,各地不妨尽快制定养老服务法,通过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养老服务发展原则,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地方政府应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发展普惠养老;建立“医养结合”式养老院,让老人在养老院里可以看病。特别是,发展和支持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等模式,尽可能实现政府购买社工上门服务,护大政府性服务的覆盖面,并与无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良性互动,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让更多空巢和独居老人得到及时照应和帮助。
作者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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