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职工退休三年后,少发的养老补助起争议,即发集团被判败诉!
2020-12-20 11:13  浏览:74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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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在现实中,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就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近日,即墨的一名女职工在退休三年后,要求企业补足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那么,法院的理由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看吧。


生于1967年9月的赵女士在即发集团工作,2017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同年10月,即发集团为赵女士发放独生子女费8347元。2020年7月31日,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为赵女士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后,赵女士向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即发集团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赵女士主张,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即发集团应按2016度青岛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向其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具体数额为17675.1元(58917元×30%=17675.1元),即发集团已于2017年10月为自己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8347元,故即发集团还应支付赵给自己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9328.1元。

即墨市仲裁委经审查,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赵女士的仲裁请求。赵女士不服仲裁,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即发集团认为,赵女士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赵女士2017年办理退休时关于独生子女一次洗养老补助已经与企业达成一致并已经实际支付,2020年重新申请仲裁及诉讼已过诉讼时效。

法庭审理后认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待遇问题是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一项特殊政策,而且是对响应国家政策的一代人的一项福利待遇。即发集团主张赵女士诉讼请求已过仲裁时效,但是即发集团未提交证据证明已明确表示不支付赵女士上述待遇,即不能证实赵女士一年前已知晓权利受到侵害,故法院对即发集团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即发集团支付赵女士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9328.1元。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所涉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是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一项特殊政策,即发集团未举证证明在赵女士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其表示享有该项待遇,故本案的诉讼时效从赵女士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赵女士知道权利被侵害后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编辑:董楠


发布人:4e19****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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