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目前统称为城乡居民,他们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是统一的。但是,社会养老保险有缴费记录和无缴费记录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和发放数额是不一样的。
无正式工作、也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之后,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每月55元,逐年提高。此外,80岁以上的老人,另外加发高龄补贴。如有的地方为满80岁、90岁、10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分别加发100元、30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等。虽然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和财政状况有较大差别,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但是这已经创造了历史,开启了全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新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到2019年底,全国各省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月发标准,大致情况如下:150元以上的,如上海、北京、天津、西藏、海南、广东、江苏、浙江等;90~105元的,如黑龙江、贵州、甘肃、四川、山西、河南、陕西、云南等。
今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大部分省市已经下发文件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并且大多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如四川、山东等。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由每月100元,提高到105元,增加5元。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增加24元。
关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需要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1、上述所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最低发放标准,仅适应于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如果已经缴纳过社会养老保险费,不管是个人缴纳、还是集体缴纳,或者个人和集体共同缴纳,那么会根据缴费年限和数额标准,计算并发放养老金。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标准数额越高,养老金也就越多。如果已有缴费的居民养老金计算结果低于基础养老金时,将就高不就低,按照数额高的发放养老金。
2、有人说:农民过去种地向国家缴公粮、纳农业税,同样做出了贡献,老来应当像企业职工、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样,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单靠基础养老金实在是太低了。
关于这个问题,农民和公职人员相比,撇开知识、技能和贡献不说,单就土地一项就值得一提。农民有土地长期经营权,农产品不断涨价,土地持续升值,不再缴纳“三提五统”和公粮、农业税,土地产出和收入全归个人家庭所有。而且种粮食国家还给予一定补贴,自然灾害有保险,家庭成员病灾有医保和社会救助。即使人老了,不能亲自耕种了,完全可以按政策把土地对外承包或流转获得稳定收益。土地养老已经成为农民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
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看起来确实不高,但这只是最低保障线,国家一直在想方设法、通过多条途径,提高居民的养老金标准。这是广大城乡居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对此应当感恩知足并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