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的张老太今年77岁了,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15年老伴去世后,张老太就一直跟着儿子生活。在农村,儿子就是家里顶梁柱,继承家里所有的财产,是要为父母养老送终的。
因为新农村改造,张老太和儿子住的房子要重建,于是这一年多来张老太临时住到了女儿那里。可是谁曾想,这搬出来容易,想搬回去却难了。
新房子造好后,张老太多次提出要搬回去住,但儿子表面上答应得好好的,却一直未有行动。这让张老太很寒心,自己长期住在女儿家里也不是个事情,毕竟分家时女儿没有得到任何财产,时间长了还要看女儿的脸色。
明明自己也是产权人,却有家难回,一怒之下张老太把儿女告了。张老太儿子在答辩中称,由于自己母亲和自己老婆相处不融洽,有婆媳矛盾,所以希望张老太去养老院生活,他愿意承担费用。另外,张老太一直是他一个人养,自己的妹妹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要求妹妹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用。
张老太女儿则称,自己未享有任何财产,结婚后一直在夫家生活,父亲去世时,遗产全部由哥哥继承,按照农村传统,母亲的赡养义务应有哥哥独自承担。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农村地区,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屡见不鲜。新建的房子属于张老太和儿子的共同财产,张老太享有居住权。最后张老太搬回和儿子共有的房屋居住,以后的医疗费用由儿子、女儿各自承担一半。
只有闹到这个份上,这亲情已经是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