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红网时刻长沙6月4日讯(记者 熊晓宇)6月4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将有效构建起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为规范、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当前长沙市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率为15.33%,65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率为11.11%,人口老龄化率超出国际通行标准,人口老龄化形式比较严峻。
《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扶持保障、监督管理、奖励惩戒、附则,针对最普遍的方式作出规定,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努力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便捷便利且优先优惠优质的服务。
在服务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的具体标准,规定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每处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并规定将新建住宅项目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保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建设满足老年的需求。
针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的情况,《条例》规定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当逐步转型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拓展社会寄养、日间照料、上门照护等养老服务功能;规定建立经济困难独具老年人定期巡防制度及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规定鼓励专业社工、乡村医生等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等,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现实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居家老年人的健康医疗服务需求尤为突出,《条例》坚持医养结合的原则,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农村敬老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或者在敬老院设立医疗专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做到医养相互促进。
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和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对各类服务主体兴办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和培养养老服务人员给予支持和补贴,并将“养老护理员日”入法,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