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社保中心依照甘肃省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93元后,使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本次调整实施范围:参加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甘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直接纳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甘州区年满60周岁、未领取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身份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的人员。
据悉,甘州区将按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核算和补贴资金拨付,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李晶晶 刘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