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福州6月22日讯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按50元调整。挂钩调整部分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第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通知》中特别提到,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据悉,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预计惠及福建省208万名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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