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我是一名下岗职工,2010年因单位改制下岗,社保从2010年6月后到现在一直未缴,这几天收到单位转发的九江市养老金中断补缴的通知,说2021年6月25日前可以补缴以前年份未缴的社保。去社保局准备补缴欠下的养老保险费,可是补缴利息太高了,补缴总费用本金6.8万多,从2010年7月到2019年12月,利息高达2.2万多。请问这个利息怎么算的,要这么高吗?
记者跑腿: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欠费利息按省政府公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采用“月积数计算法”计算。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应加收利息。但该利息不同于大家所理解的“银行利息”,养老保险补缴利息是根据国家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来计算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在每年6月30日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公布。在实际工作中,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加收的利息,是通过江西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设置相关参数自动生成的,全省实行统一的政策、使用统一的操作系统。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养老保险补缴所产生的利息计算口径是一致的。
(谢凌瑾、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黄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