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和原省属企业破产改制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未落实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6部门《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7﹞13号)要求,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现将经个人申报和企业、乡镇(街办)、县(市、区)、市、省相关部门审定的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和原省属企业破产改制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未落实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至2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匿名及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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